退休后还担任董事长,任命者有责任没?
2009-06-10 17:45:51| 分类:
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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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6月9日电山西省纪委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西省委原副秘书长冯其福严重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冯其福,山西省委原副秘书长,2004年6月3日退休。1998年8月任吕梁中吕能源公司(国有企业)高级顾问,2002年6月任董事长。2003年4月任吕梁中吕焦化公司董事长。2008年11月,被免去中吕能源公司和中吕焦化公司董事长职务。
经查,冯其福利用曾担任山西省委副秘书长和吕梁地区行署主要领导的职务影响和担任中吕能源公司、中吕焦化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其堂弟冯照全共同侵吞中吕焦化公司所属的沙炭湾煤矿国有资产。同时,冯其福与吕梁临县汉高山土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景山共同侵吞中吕能源公司、中吕焦化公司国有资产5487万元。
试问:
1.冯其福2004年6月退休,退休年龄应该是60周岁吧?
2.2008年11月被免去中吕能源公司和中吕焦化公司董事长职务--免职务是因为“出事”的原因吧?
3.冯如果不出事,准备干到多大?
4.出事了,是否应该追究任命冯其福的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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